校园霸凌为什么女生多(大潘VLOG: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8-09 07:02:45
江西南昌,快喝大口的喝,喝了我就不打,一中学女生14岁,遭多名男女在房间内殴打,扒裤子逼迫喝不明黄色液体,并拍摄视频炫耀。网传这是一起某中学校外霸凌的真实画面,让人无法想象,这是一群14岁左右的孩子的行为,让人愤怒。绝不可原谅。
(相关资料图)
据被打女孩母亲介绍,女儿是第三次遭他们殴打,只是前两次没这次这么严重。因为前两次选择原谅,只收取了医药费,没选择报警。都是同校的学生,起到教育点到为止即可。没想到的是这帮校霸却变本加厉,实施侮辱暴力殴打伤害,女孩父亲称绝不原谅,走法律程序。
7日,遭打女生母亲回应你,女儿诊断为脑震荡,并且眼睛及牙齿都受伤,眼睛视力模糊,有耳鸣现象。建议下步做伤情鉴定, 巩固证据。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目前,教育局正关注此事,徐家坊派出所回应,案件正在办理。
首先,4名女生围殴女孩,和两名拍视频的同伙,显然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其次如果认定为违法犯罪,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殴打母亲的介绍,这伙校霸多次对该名女孩此事侮辱殴打,如达到轻伤以上,结合侮辱殴打多次的恶劣行径,建议从重处罚,将她们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不然都难解愤怒的情绪。
《民法典》 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违法和犯罪行为只在一念间,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了。不要再拿未成年人的身份当挡箭牌了,非常危险。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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