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世界头条
- 来源:证券之星
- 时间:2023-07-03 18:20:27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资料图)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65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06,841,69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计划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82,694,50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6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年度。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分配比例不变,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82,694,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6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6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广州通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七研究所)
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
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
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就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享有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82,694,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650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为 106,841,69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6500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 381 号公司大楼,邮编:510310
咨询联系人:周震、邓晓华
咨询电话:020-84118343
传真电话:020-8411924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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